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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 小三阳

单位拒用“小三阳”合理吗?

点击数:  编辑:胜胜海 来源:东莞国境口岸医院 评分:★★★★★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6日
对于已经在职的员工,如果因患“小三阳”而遭解聘,需要具体分析是否因患病而身体已经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另行安排的工作。但如果是在招聘的过程中就无法受到保护了,因为用人单位有用人自主选择权,拒聘“小三阳”患者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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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的张先生报考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务员岗位,在各方面条件都合格的情况下,只因体检查出小三阳而最终落选。此事见报后,引起了读者的广泛关注。不少读者认为小三阳患者在广州并不少见,传染性极低,只因为这一点就剥夺了应聘机会很不公平,现在社会上出现一种随意加高招聘门槛的行为,对很多人是一种不公平,甚至歧视;也有读者提出,有了小三阳,就不能算完全意义上的健康人,很多单位健康人都不要,有一点问题的人,被招聘单位拒绝理所当然。那么,用人单位“拒录小三阳”的规定是否合理呢?

  典型个案

  个案一:考上公务员录取被拒绝

  现在广州市某锅炉公司任职的张先生,今年5月参加广州市国家公务员考试。他报考的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热能锅炉专业,只有一个录取名额。张先生在激烈竞争中考出了综合成绩第一名。但因为体检查出是“小三阳”患者,录取单位根据规定将他淘汰。    对“拒录小三阳”的规定,张先生始终无法接受:“小三阳是一种疾病,但它不会随意传染。甚至可以说,它影响的几乎只是患者本人,招聘单位不应该拿这条做门槛,卡住一些合适的工作人选。”

  张先生认为,现在社会上对肝病的宣传走入了误区,一些医药企业为追求经济效应夸大肝病的可怕程度,让很多不明真相的市民谈“肝”色变,这对很多乙肝病毒携带者太不公平。“我这样的小三阳患者,在健康上已经是一个受害者;现在的一些单位公然拒绝录取小三阳患者,更加深了社会对我们的歧视,在精神上也要受打击。”张先生无奈地表示,在这样的现实环境下,他只有隐瞒病情,寻找一些用人条件相对宽松的工作单位。

  个案二:“身体不好”屡遭下岗

  27岁的李小姐原本在安徽合肥工作,在一次单位组织的职员体检中查出患有“小三阳”,在随后的机关人员机构调整中,人事部门以“身体不好”让她下岗,周围的同事也开始避而远之。

  2000年3月,李小姐南下广州找工作,在人才市场中遇到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对方十分欣赏她的才能,在得知她的身体情况后仍聘请她担任公司文员工作。虽然李小姐在工作岗位上勤奋尽职,但在拿到第一个月工资后,老板却为难地告诉她:因为有其他员工知道了李小姐的“小三阳”,害怕被传染而要求辞职,公司不能因为一个人而放弃其余没有过失的员工。

  经受了这些挫折的李小姐,在后来的求职中选择了隐瞒,“现在很多私企聘人的时候,并没有严格的体检程序,我也没必要把病情跟别人公开。至于那些事业单位不会选择我,我也不会只指望这一家。如果现在的单位再因为小三阳提出解聘,我不会去强求,那样呆在单位里也没什么意思。”李小姐在现任单位当客户部主管,她把“小三阳”当作自己的私事,在与他人相处时保持绝对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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