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广州市的张先生报考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务员岗位,在各方面条件都合格的情况下,只因体检查出小三阳而最终落选。此事见报后,引起了读者的广泛关注。不少读者认为小三阳患者在广州并不少见,传染性极低,只因为这一点就剥夺了应聘机会很不公平,现在社会上出现一种随意加高招聘门槛的行为,对很多人是一种不公平,甚至歧视;也有读者提出,有了小三阳,就不能算完全意义上的健康人,很多单位健康人都不要,有一点问题的人,被招聘单位拒绝理所当然。那么,用人单位“拒录小三阳”的规定是否合理呢?
典型个案
个案一:考上公务员录取被拒绝
现在广州市某锅炉公司任职的张先生,今年5月参加广州市国家公务员考试。他报考的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热能锅炉专业,只有一个录取名额。张先生在激烈竞争中考出了综合成绩第一名。但因为体检查出是“小三阳”患者,录取单位根据规定将他淘汰。 对“拒录小三阳”的规定,张先生始终无法接受:“小三阳是一种疾病,但它不会随意传染。甚至可以说,它影响的几乎只是患者本人,招聘单位不应该拿这条做门槛,卡住一些合适的工作人选。”
张先生认为,现在社会上对肝病的宣传走入了误区,一些医药企业为追求经济效应夸大肝病的可怕程度,让很多不明真相的市民谈“肝”色变,这对很多乙肝病毒携带者太不公平。“我这样的小三阳患者,在健康上已经是一个受害者;现在的一些单位公然拒绝录取小三阳患者,更加深了社会对我们的歧视,在精神上也要受打击。”张先生无奈地表示,在这样的现实环境下,他只有隐瞒病情,寻找一些用人条件相对宽松的工作单位。
个案二:“身体不好”屡遭下岗
27岁的李小姐原本在安徽合肥工作,在一次单位组织的职员体检中查出患有“小三阳”,在随后的机关人员机构调整中,人事部门以“身体不好”让她下岗,周围的同事也开始避而远之。
2000年3月,李小姐南下广州找工作,在人才市场中遇到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对方十分欣赏她的才能,在得知她的身体情况后仍聘请她担任公司文员工作。虽然李小姐在工作岗位上勤奋尽职,但在拿到第一个月工资后,老板却为难地告诉她:因为有其他员工知道了李小姐的“小三阳”,害怕被传染而要求辞职,公司不能因为一个人而放弃其余没有过失的员工。
经受了这些挫折的李小姐,在后来的求职中选择了隐瞒,“现在很多私企聘人的时候,并没有严格的体检程序,我也没必要把病情跟别人公开。至于那些事业单位不会选择我,我也不会只指望这一家。如果现在的单位再因为小三阳提出解聘,我不会去强求,那样呆在单位里也没什么意思。”李小姐在现任单位当客户部主管,她把“小三阳”当作自己的私事,在与他人相处时保持绝对安全距离。